濰坊市三河項目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位于濰坊市民俗文化園1#民間藝術創意工作室、2#民俗文化交流中心五年使用權租賃項目,通過山東濰坊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官網采用網絡競價方式進行公開出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編號:CQJY-2024-ZX076
二、項目名稱:濰坊市三河項目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位于濰坊市民俗文化園1#民間藝術創意工作室、2#民俗文化交流中心五年使用權租賃項目。
三、標的資產內容
標的一、濰坊市民俗文化園1#民間藝術創意工作室五年使用權(位于濰坊市奎文區白浪河以南、機場路以西白浪綠洲濕地公園內,建筑面積約1321.74平方米),出租底價132.6695萬元,競買保證金10萬元;
標的二、濰坊市民俗文化園2#民俗文化交流中心五年使用權(位于濰坊市奎文區白浪河以南、機場路以西白浪綠洲濕地公園內,建筑面積約1321.74平方米),出租底價151.9670萬元,競買保證金10萬元。
四、意向承租方資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注冊設立并有效存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意向承租方可參與兩個標的競價,需分別報名并繳納競買保證金,按本公告規定的競價時間依次競價。
3.根據租賃區域的位置及其周邊業態的分布,意向承租方的經營范圍應為開展民俗文化交流、保護、傳承活動以及辦公用房等相關業態,用途符合濕地公園配套運營需求,建議意向承租方提前電話咨詢;
4.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近三年未受到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
(1)不符合意向承租方資格條件及要求的,不得報名申購參與競買;
(2)意向承租方競價成交后,需按要求攜帶(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及實際經營管理人證明材料等)上述材料至出租方處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方可確認為承租方,發放成交通知書。
(3)本次招租實行資格后審。如果報名且競買成交,若對意向承租方資格后審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權決定其成交無效并扣除其所交競買保證金,意向承租方造成損失的將被追究責任。
五、申購須知
1、凡有意參加競買者,請于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7日登錄山東濰坊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官網進行注冊申購,詳情見《掛牌(競價)文件》第三部分“競價須知”中“意向承租方登記報名”一欄。
2、網上注冊登記申購后,請于2024年7月17日17時前交納競買保證金到網上系統自動生成的銀行子賬戶,登錄系統對保證金到賬情況自行查詢并點擊競買資格確認書進行競買資格確認(注:未進行競買保證金查詢或未點擊競買資格確認書將不能進入競價頁面)。
六、展示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2024年7月16日、7月17日每天上午10時,項目所在地現場展示,聯系電話:15216466899孫先生,0536-8865277 13706460221 杜女士
七、競價時間
1號標的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9:30;
2號標的2024年7月18日上午9:30-10:00。
具體結束時間以實際成交時間為準。
八、公告媒體:山東濰坊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官網
九、其他相關條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應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的內容,在掛牌公告期間自行對租賃標的進行現場查看、全面了解,標的資產以交接時的現狀為準,疑問之處可咨詢出租方或產權交易機構。一經參與競價,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標的招租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租賃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承租方后若發生以不了解租賃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租賃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價款、放棄承租或退還租賃標的等情形的,須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2.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3.本次出租標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費用,均由本次競價成交的承租方承擔。
4.競價成交后,承租方須按照以下程序辦理相關手續:(1)成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持相關材料(公司持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至山東濰坊產權交易服務公司領取《成交通知書》并繳納交易服務費;(2)接出租方通知在規定的期限內與其簽訂《租賃合同》并繳納第一年租賃價款、履約保證金(一個季度租賃費)及5000元評估費(本項目共兩個標的,如有兩家承租方分別成交,則每家分別繳納2500元;如只有一家成交其中一個標的或兼中兩個標的則均需繳納5000元)至指定賬戶。未按以上程序辦理手續的,將取消承租方的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后續四年租賃價款及相關費用繳納時間按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執行。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權單方無條件終止合同。
5.標的資產原承租戶已期滿,目前還在使用尚未撤離場地,承租方須自行與原承租戶協商清場事宜,出租方不負責清場。
6.租賃期內,承租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承擔所發生的水費、電費、垃圾清運費等全部費用,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交納租賃費,并在租賃期滿后,按照合同約定將標的交還出租方。
7.租賃期內,承租方為標的的實際管理人,須按要求依法經營,證照齊全,按照相關安全、環保、消防管理標準和要求,落實相應防范措施,對發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傷害等一切責任事故和安全、環保、消防等問題承擔全部責任,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經營期內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區域的現有布局、房屋結構、違規占用公園景區綠地等,承租方如需對標的進行裝修,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實施,裝修改造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裝修時應確保不會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并須符合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違法違規搭建,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糾紛和經濟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標的合同解除或租賃期滿終止時,承租方投入的裝修、改造等設施歸出租方所有,并將租賃房屋裝修、改造和竣工驗收資料在合同解除或終止當日一并交給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9.經營期內,嚴禁承租方擅自轉讓、轉租給第三方或在標的上設置抵押等權利負擔。
10.經營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進行室外廣告懸掛、張貼宣傳資料等。
11.經營期內,承租方須依法依規經營,如有違反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
12.經營期間,出租方負責房屋主體(包括防水)維護并承擔相應的維修費用;其它維護維修,由承租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13.承租方須交納一個季度租賃費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嚴格按照本競價文件和租賃合同的要求,對所競得的標的進行經營及管理。若違反規定和要求,履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履約保證金在合同履行終止后十日內無息退還給承租方。
14.承租方違反上述約定或者發生其他事項給出租方造成重大損失損害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收回標的,由承租方承擔一切損失,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和租賃費、交易服務費用等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15.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規劃建設等需要停止租賃時,承租方須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個月內無條件原樣清空標的或將投入的裝修、改造等設施和竣工驗收資料交給出租方,據實結清房租,租賃合同解除,承租方無條件搬離。
16.本項目租賃到期須再次公開競價,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十、聯系方式
聯系人:杜女士
聯系電話:0536-8865277 13706460221
公司地址:濰坊市高新區東方路中段
鏈接:濰坊市三河項目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位于1#民間藝術創意工作室、2#民俗文化交流中心五年使用權租賃項目掛牌(競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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